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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第七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09-05 12:47 点击数:

青岛科技大学关于开展

第七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九届山东省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14]25号)、《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奖励评审办法》(青科大字[2016]84号)文件精神,为表彰先进,激励广大教师追求卓越,学校将于近期开展第七届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示范作用强的一线在职专任教师。优先考虑长期承担低年级学生基础课教学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学工作优异且在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中贡献突出的教师申报。要求申报教师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已获得往届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评选。现任校级领导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

(一)思想政治要求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政治品质和思想修养;师德高尚,扎实开拓,积极进取,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治学严谨,知行统一,为人师表;富有创新协作精神,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

(二)教学基本要求

1.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近4年(2013年至2017年)面向本校本专科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96学时/年(含与课程一同开设的实验学时以及独立设课的实验学时)。

2.有符合时代特点和高等教育趋势的教学理念,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等方面有创新,有突出成绩。申报人必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至少2项或者在任1项中有2项成果:

(1)主编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获评省级以上奖项或获批省级以上立项规划教材(前2位);

(2)主持省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立项(第1位);

(3)曾获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实验教学改革奖或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前2位);

(4)获批省级以上本科教学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3位);

(5)获评校级教学效果优秀奖一等奖或省级以上教学竞赛奖(第1位)。

3.注重本专科教学质量,课程教学效果优良,近三年教学督导听课成绩平均分为85分以上,或学生评教成绩平均分为90分以上,无教学事故。

4.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和业务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三)科研基本要求

申报人须满足下列要求中的至少两项或任一项中有2项成果:

1.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或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前3位);

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或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含软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

3.获得省级自然科学奖励、技术发明奖励、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含软科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1位);

4.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第1位);

5.近5年在SCI、EI、SSCI或CS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过学术论文(第1位作者或通讯作者);

6.出版过与申报学科研究领域相关的学术专著、译著或科普著作(第1位作者,不含编著等)。

三、评选步骤

1.符合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在单位内组织专家评审,经公示后推荐申报教师1名(公示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

2.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电子材料审阅和现场评审两种方式开展初评,评选名额不超过5名。

3.专家组初评结果经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校务会审议后,发文公布。

四、材料要求

1.学院负责审核、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见附件1,命名格式“学院+姓名+申请表.doc);

(2)申报人个人情况(撰写内容和材料要求参加附件2)

(3)申报人支撑材料压缩包文件(命名格式“学院+姓名+支撑材料.zip),要求推荐表中填写所有材料均需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支撑材料有目录清单,材料整理规范、清晰;

(2)《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2.材料报送时间

2017年9月6日前,各学院需将以上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1份,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文档报送教学办,逾期视为放弃。

3.申报人需提前做好现场汇报准备,要求自述8分钟以内(PPT汇报),现场评审时间和材料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请表

2.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人个人情况

3.青岛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