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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办法
2018-05-02 13:25 点击数:

各系、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调度全院教职工、学生就业创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全员关心、全员支持、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在力争实现学校下达的就业创业目标基础上,努力提高就业质量,创就业率新高,并结合学院自身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就业是最大的民生”新定位。在学院党政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分析和准确判断我院毕业生当前面临的就业创业形势,以提高就业质量为工作核心,以提高学生就业、创业、创新能力为工作重点,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努力实现“学生满意、学生家长满意、用人单位满意、学校满意及社会满意”的“五个满意”的良好局面,力争就业和创业人数双增长。

二、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服务国家和山东省发展战略、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扩宽就业渠道,确保“一个重点”、“一个稳步增长”,实现“三个不断提高”。“一个重点”即以提高毕业生就业质量为重点;“一个稳步增长”即毕业生就业率稳步提升;“三个提高”即不断提高毕业生的综合就业能力、不断提高毕业生的创业能力、不断提高对毕业生就业的跟踪能力。

三、就业创业基础工作

毕业生就业率是专业评估划分专业ABC等级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着专业发展,

也与学院新工科的建设和发展息息相关,各系及全院教职员工有义务完成以下工作:

(一)完善本专业培养方案,动态运行,以适应学生和社会需求。

(二)为本专业和全院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推荐实习和就业单位。

(三)结合自己的研究领域对毕业生开展个性化的“学业、就业、创业”指导,每学期不得少于2次。

(四)各系联系签订本专业相关就业实习基地1个以上。

四、就业创业工作奖励细则

为激励全院教职工共同参与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工作,营造“全员就业创业”的工作氛围,学院在各系完成就业创业基础工作的前提下,特制定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励细则。

1.毕业生签约率达到100%(以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布正式签约率为依据,以下等同)的专业,授予该系“毕业生签约优秀奖”,奖励人民币5000元并给予表彰,对于连续两年签约率达到100%的专业,额外奖励2000元人民币。

2.毕业生签约率达到98%的专业,授予该系“毕业生签约良好奖”,奖励人民币3000元并给予表彰,对于连续两年签约率达到98%以上的专业,额外奖励1000元人民币。

3.毕业生签约率达到95%的专业,授予该系“毕业生签约合格奖”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元并给予表彰。

4.研究生签约率低于90%,就业率低于95%;本科生签约率低于90%,就业率低于92%的专业,取消该系本年度集体荣誉称号评选资格。

5.对学生工作办公室(分团委)的考核,用全院平均签约率为指标参照上述奖励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开始执行,学院原涉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奖励办法同时废除。

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