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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的通知
2017-10-13 15:37 点击数:

各学院、高密校区:

根据《青岛科技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青科大字〔2017〕43号)、《青岛科技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青科大字〔2016〕93号)和《青岛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青科大字〔2013〕154 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安排如下:

一、考核时限

2016年8月29日~2017年9月30日

二、考核内容及办法

(一)工作过程考核

各学院(校区)对照《青岛科技大学院(部)毕业生就业工作过程考核对查表》(附件1),进行自评,针对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撰写自评报告(包括本学院特色、创新做法),并整理支撑材料。在学院(校区)自评的基础上,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各学院(校区)工作开展情况,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台账记录,组织进行量化评分,确定工作过程考核结果。

(二)就业率考核

此部分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考核:

1、正式就业率=[(派出人数+升学人数+省外非派遣人数+出国学习人数+出国工作人数+服务西部人数+征兵入伍人数+自主创业人数+劳动合同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100%

2、灵活方式就业率=(灵活方式就业人数/毕业生人数)*100%

3、总体就业率=正式就业率+灵活方式就业率

(三)结果通报与表彰

学校将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青科大字〔2013〕154 号),对在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中措施得力、成绩优秀或较上年度有明显进步的学院(校区)提出考核奖励初步意见,并经研究批准后予以表彰。

1、先进奖。按照工作过程考核和就业率考核的总分计算,前五名的单位获就业先进奖,每个单位奖励5000元,同时授予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优秀奖。正式就业率完成本年度学校制定的就业目标的单位,取工作过程考核前三名的单位授予就业优秀奖,每个单位奖励4000元。(获评就业先进奖的单位不再参评该奖项)

3、单项奖。凡正式就业率达到95%,给予5000元奖励;正式就业率达到90%,给予3000元奖励。

4、进步奖。正式就业率较自己前三年正式就业率平均值进步排名前两名的单位,可获得进步奖,每个单位奖励3000元。

5、达标奖。正式就业率达到当年学校制定的就业标准,同时未获得学校其它任何奖励的单位,每个单位奖励2000元。

6、总体就业率低于当年学校制定的就业标准的单位,取消获得当年学生工作考核荣誉称号和奖励的资格。

三、时间安排

1、10月13日~11月3日,各学院(校区)自评并提交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自评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各项材料的纸质版请严格按照要求于11月3日(周五)17:00前上报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子版通过学生处网络办公发送至崂山校区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核算各学院(校区)2017届毕业生就业率等考核项目。

2、11月3日~11月17日,组织评审。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组织牵头,各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校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核,通过此次考核,努力把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做实、做好,切实提升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特别是要建立2017届毕业生就业动态跟踪机制,动态掌握、关心毕业生就业状况,特别是对离校要未就业的毕业生要实时跟踪,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各学院(校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依据指标体系扎实、认真地做好自评、收集、整理、汇总、存档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各项材料。

(三)各学院(校区)要以此次考核为契机,认真总结2017届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寻找差距、分析原因、研究对策,及时整改与落实,要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做好2018届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联系人:王 帅 刘奕辰

联系电话:88956956/58936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