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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11-02 16:39 点击数:

各学院、高密校区: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鼓励大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积极进取,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通知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校2018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毕业研究生,本、专科毕业生,高职毕业生。

2、评选比例:按毕业生总数的5%。各学院、高密校区评选的人数详见《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分配一览表》(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重修或补考现象(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等称号,获得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的,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优秀论文的,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取得以上称号或荣誉至少一项;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7.原则上参评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需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评选办法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高密校区根据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

2、为确保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公正透明,各学院、高密校区要将初选名单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名额,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确定后,各学院、高密校区要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组织学生认真填写《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见附件3),并写出评选工作报告。

4、学校将初选名单汇总后,公示3天,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公示结束后上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奖励

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公示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并由各学院、高密校区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各学院、高密校区要认真做好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原则上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要在2018年6月份前落实就业单位。

业离校前如有考试成绩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等情况的优秀毕业生,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五、相关材料报送及注意事项

1、评选工作报告。(电子版)

2、《山东省优秀毕业生(初选)人员名单》。(见附件2,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

3、《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审表》。(附件3,一式二份,正、反面打印,上交纸质版)

4、历年成绩单原件。(注意:成绩单上科目必须填有成绩,且不允许出现不及格的科目,省人社厅审核非常严格,如不符合要求,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的资格,请严格审核。)

5、评审表填写注意事项:

(1)培养方式:非定向(培养方式非定向、培养方式为定向且已上交解除定向协议的学生填写)、定向(培养方式为定向且没有上交解除定向协议的学生填写)。

(2)综合测评成绩及名次:每学期填写一次。

格式:综合测评成绩,班级排名/班级人数。如87.5,2/35;88,1/35。

(3)主要事迹要求300字以上,以第三人称填写。

六、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高密校区在公示前将公示时间和地点告知教育管理科,其他材料请务必于11月10日(周五)下午15:00前完成报送。其中电子版材料通过“网络办公”发送至教育管理科,崂山校区各学院、高密校区的纸质材料上交到教育管理科,四方校区各学院的纸质材料上交1#行政楼125室。

学生工作处

2017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