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院领导与广大同学的联系,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机电学院经过研究,建立了领导班子听课制度。
为了使学院领导能够深入教学第一线,掌握学院教学运行中的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课堂中的有关问题,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指的听课领导包括:学院党总支书记、学院院长、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学院副院长等。
第二条 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至少4次。
第三条 听课的时间、地点以及所听课程由听课领导自行决定,一般不提前通知任课教师。
第四条 听课领导在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填写《领导听课记录表》,如实记录所有项目。在听课过程中,听课领导应征集学生对课程内容、教师讲课水平、教材及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的意见。
第五条 听课领导在听课的过程中,应针对听课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第六条 听课结束后,领导干部须将《领导听课记录表》及时交学院教学办公室。教学办公室须及时整理,定期向主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师所在系反馈相关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