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文件精神,按照《青岛科技大学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青岛科技大学机电工程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小组,具体实施推荐工作和监督工作。
机电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任允晓
副组长:张斌、李国梁
组员:刘治明、李长胜、段振亚、王飞、陈海龙、陈伟、史书源、崔瑛
联系电话:0532-88959218
机电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长:逢柏鹏
成员:闻增银、许婷婷、杜康
监督电话:0532-88959909
二、遴选范围及申请条件
(一)遴选范围
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是应届本科毕业生(含留降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为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二)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无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综合推免条件及要求
1.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2.依据《青岛科技大学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修订)》,学生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和学业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排名均不低于本专业前40%,且课程考试成绩使用首次成绩,不以是否及格作为推免必要条件;降级及转专业学生按其当前所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课程评价。
3.外语成绩较好,且须提供对应外语等级证明材料。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参照相应标准予以等效认定:
(1)英语水平标准: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6分(含)以上,或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62分(含)以上;雅思5.5分(含)以上,或托福60分(含)以上;外语专业推免生的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必须在70分(含)以上。
(2)其他语种及对应外语水平考试认定标准:大学德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德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持有欧标A2级及以上德语证书;大学俄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俄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持有对外俄语B1及以上证书;日语四级成绩65分(含)以上或大学日语六级成绩60分(含)以上,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3级100分及以上水平,或日本语能力考试(JLPT)N2级90分及以上水平。其它语种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如无相关标准,由学校统一组织相关认定。
4.身体健康,大学体育课程成绩、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和体育实践课(健康跑)达到本科教学要求,体检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
5.参与遴选的学生应主动报备有可能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直系亲属或直接关系人,并声明回避关系,否则取消参与遴选的资格。
6.在校生(含新生)服兵役后复学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学校下发的推免总人数,结合学院专业人数、专业发展、学科特点等,现将2027年硕士研究生推免名额分配如下。


四、遴选办法
1.学生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前3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以百分制计算)作为遴选推荐综合评价体系的基础指标。
2.降级、转专业学生相应学期的综测成绩应以转入专业和转出专业综测平均值的比值进行等比例折合。
3.综测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遇小数点后两位成绩相同的可类推至小数点后三位排名,直至区分出位次为止。
五、工作程序
(一)学校推荐工作程序
1.2026年9月5日前,学院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细则,部署推免工作,将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届应届本科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学业成绩排名、外语成绩和其它相关情况向全体学生公示。
2.2026年9月5日-6日,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自愿填写《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及推免生诚信承诺书,经辅导员及两名任课教师推荐(《青岛科技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任课教师(辅导员)推荐表》),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3.2026年9月7日-9日,学院将初步审定的推荐学生名单,连同统计材料(学习成绩统计表、奖励证明材料及排序情况等)在学院范围内张贴纸质版公示材料,同时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三日,在公示期内受理反馈意见,逾期不再受理。根据公示期间师生反馈的意见,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处置,对处置有异议的情况须召开党政联席会进行决定。
4.凡未经推荐公示的学生,不具备推免生资格。
(二)学生需配合的工作
参与遴选学生在推荐工作过程中要配合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下工作:
1.配合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完成综合测评排名。
2.放弃推荐资格的学生须本人自行书写《放弃推荐资格的
声明》,声明中应说明放弃的原因,本人签名并按右手食指指印确认。
3.主动报备声明回避关系。对在申请推荐过程中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本人应提交的获奖证书、证明等材料务必详尽,且必须
提交原件和复印件以备查验。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5.获得学院拟推荐资格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写个人基本情况,并交至学院相关负责人处。
6.通过省招考院审核的学生尽快在研招网上填写个人情况
和志愿。
六、异议处理机制
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对遴选程序、遴选标准或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人本人实名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在规定时间内交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复议申请中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结果、具体事实和涉事人员。对遴选程序和遴选标准有异议的复议申请,应于学院公布实施细则后1个工作日内提交,内容应包括:申请复议的相关程序、标准,复议人认为合理的程序、标准及相关说明。
2.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审定申请人所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完成相关事实认定后,由小组成员召开专门会议,对复议情况作出处理意见。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保存,并根据会议纪要将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申请人。复议答复时间为3个工作日,复议结果为学院最终处理意见。
3.联系方式:0532-88959218崔老师
0532-88959368张老师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529)
七、附则
1.本实施细则如与上级主管部门(包括教育部、学校)最新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有不一致或冲突之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2.本实施细则由机电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不适用研究生支教团专项。卓越工程师专项可参考本实施细则,以研究生院通过的选拔办法为准。
机电工程学院
2026年9月